根據(jù)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發(fā)布的最新消息,美國消費品安全委員會(CPSC)發(fā)出一項直接最終規(guī)則,更新美國嬰兒車及兒童手推車的安全標準。該標準采納了最新版本的ASTM F833-15標準。若當局于7月11日前收到重大反對意見,直接最終規(guī)則將會撤銷,否則將于2016年10月2日正式生效。
根據(jù)美國的嬰兒車及兒童手推車的安全標準,兒童手推車是用于運載嬰兒至36個月大兒童的有輪運載工具,附有手柄以供一人推動,兒童一般可以坐直或半躺。嬰兒車則是用于運載嬰兒的有輪工具,嬰兒通常躺臥在內。
根據(jù)CPSC,最新版本的ASTM F833-15標準包括以下修訂:
加入「可轉換汽車座椅/手推車」(如可轉換為手推車兼附設輪子和手柄的汽車座椅)定義,清楚說明可轉換汽車座椅/手推車與放在手推車上的汽車座椅組合的分別。
加入兩項新定義,說明托盤/扶手的鎖定及停止位置。
用作汽車座椅并能夠轉換為手推車而且可以使用汽車座椅的束縛系統(tǒng)的產(chǎn)品,可獲豁免手推車束縛系統(tǒng)栓點及跨帶位置規(guī)定。
可調校扶手/托盤的各個適用位置如能形成危險開口,必須進行測試。
各類三輪手推車無論是否配備可拆除的車輪前叉組合件,都必須展示警告標簽。